作為牙科衞生員,我須要申領輻照儀器牌照以使用輻照儀器作照射人體用途嗎?
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註冊的牙科衞生員,如欲在沒有牙醫親自督導下使用輻照儀器(請亦參見問題11答案),須在使用前申領《輻射條例》(第303章)下的使用輻照儀器牌照。
為什麼我須要申請此牌照?如果我沒有牌照會怎樣?
根據《輻射條例》(第303章)第7(1)(c)條的規定,使用任何輻照儀器均須獲發有效牌照。未持有牌照使用輻照儀器即屬違反《輻射條例》第7(1)(c)條的規定,可處以第5級罰款及監禁2年。
哪些人須要申領使用輻照儀器作照射人體用途的牌照?
任何受《輻射條例》(第303章)規管的人士,在使用任何輻照儀器之前,都必須向輻射管理局申領使用輻照儀器牌照(請亦參見問題2答案)。
如何申請?申請程序是什麼?
根據《輻射條例》(第303章)申請新的輻照儀器使用牌照,須填寫DH 1271(S)表格和IA-U1表格。申請續期輻照儀器使用牌照,須填寫IA-U1表格。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須證明文件,須提交至輻射管理局牌照事務處。申請程序詳情,請瀏覽輻射管理局網站:https://www.rbhk.org.hk/tc/ia-app-new.html#LUIA-human(新申請)及https://www.rbhk.org.hk/tc/ia-app-renew.html#LUIA-human(續領申請)。
公眾如何確定我的使用牌照的有效性?
可透過到訪電子輻射牌照及服務系統網站(https://www1.erls.gov.hk/dherl/components/Action/home)並選擇「搜尋牌照」以查詢輻射管理局簽發的使用輻照儀器牌照的有效性。
牙科衞生員註冊制度實施後,《輻射條例》對牙科X光機操作的規管會有何變化?
根據現行的《輻射(管制輻照儀器)規例》(第303B章)關於使用牙科X光機(與牙科執業有關)的規定,除牙醫外,其他人士僅可在牙醫的親自督導下操作牙科X光機,以協助從事牙科執業。該牙醫還須持有所須的輻照儀器使用牌照以使用牙科X光機。因此任何人士在未有牙醫的親自督導下操作牙科X光機,均屬違反《輻射(管制輻照儀器)規例》第26條的規定。有關法規詳情,請瀏覽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03B!zh-Hant-HK。牙科衞生員註冊制度實施後,獲註冊的牙科衞生員可申請《輻射條例》下的輻照儀器使用牌照,在符合《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所訂定的相關執業範圍以拍攝射線照片並遵守獲發輻照儀器使用牌照的條款下,可在沒有牙醫親自督導下操作牙科X光機。
在實施牙科衞生員註冊制度之前的過渡安排為何?
操作牙科X光機時,須遵守第11題答案中提到的《輻射(管制輻照儀器)規例》及《輻射條例》的現行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