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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委員會

根據《輻射條例》(香港法例第303章)第5條,輻射管理局可不時委任其認為適合的諮詢、技術或醫務委員會,使該等委員會就管理局所轉交的屬於其職能範圍的事務提供意見。現時輻射管理局轄下有以下三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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