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管理局秘书处已於2026年3月9日(星期一)迁往新办公室。联络资料详情如下:

新办公室地址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2号顺丰国际中心1楼
电话 :
(852) 2527 8418
图文传真 :
(852) 2454 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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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管理局是根据《辐射条例》(香港法例第303章)第3条成立,以执行该条例及其附属法例规定的职能。

最新消息

上载日期 消息
2026年3月3日 亚洲医疗健康高峰论坛(2026年5月11-12日)
2026年1月5日 豁免大埔宏福苑受影响居民法定收费
2025年12月30日 更新认可放射测量和测试的认证服务名单
2025年9月1日 管有辐照仪器的持牌人转让其辐照仪器
2025年8月20日 《辐射(管制辐照仪器)规例》的修订
2025年8月1日 《辐射(管制辐照仪器)规例》(香港法例第303B章)下的新职业眼晴晶状体剂量限值
2025年7月11日 在搬迁你的辐照仪器离开持牌处所前须取得有效牌照
2025年5月6日 旧款智能身份证失效
2024年5月23日 短讯提示发送人名称之转变
2024年4月22日 电子版本之牌照/许可证将会在2024年5月6日推出
2023年5月19日 就调整《辐射条例》的法定收费提供意见
2023年5月2日 在香港出售丶经营或处理辐照仪器的提示
2022年9月23日 在搬迁你的辐照仪器离开持牌处所前须取得有效牌照
2020年6月9日 放射卫生科的网址已更新
2020年1月3日 适时提交准确的放射性物质购买丶销售及转让记录
2019年10月3日 放射卫生部改称为放射卫生科
2017年10月12日 进口放射性物质和辐照仪器
2016年11月28日 对用户妥善处置废弃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要求
2016年8月17日 妥善出售及转让辐照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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