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辐射(管制辐照仪器)(修订)规例》(“修订规例”) 旨在修订第303B章第2及14条,以使对从事辐射工作人士的眼睛晶状体而言的剂量限值下调至:
(a) 在任何连续 5 个公历年内,平均每个公历年达到 20 毫希沃特的辐射剂量;或
(b) 在任何公历年内达到 50 毫希沃特的辐射剂量。
修订规例已於2025年7月30日获立法会通过,并已於2025年8月1日刊宪。上述对从事辐射工作人士的新眼睛晶状体剂量限值将於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衞生署放射衞生科已编制《眼睛晶状体的职业剂量限制资料便览》,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眼睛晶状体辐射防护措施的资料。此便览已载至放射衞生科的网站:https://www.rhd.gov.hk/tc/pdf/fs1_chinese.pdf。
放射衞生科的辐射监测服务亦由2025年3月24日起提供眼睛晶状体职业辐射监测服务。有关服务的详情可浏览放射衞生科的网站:https://www.rhd.gov.hk/tc/whatsnews/20250324.html。
辐射管理局
上载日期 :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