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024年6月18日宣布,在2018年11月26日之前发出的旧款智能身份证(旧身份证)将於2025年分两阶段失效。
旧身份证失效时间表详情如下:
出生年份 | 失效日期 | |
---|---|---|
第一阶段 | 1970 或之後 | 2025年5月12日 |
第二阶段 | 1969或之前 | 2025年10月12日 |
在上述两个阶段的失效日期起,就所有提交衞生署放射衞生科的牌照或服务申请,牌照申请人或接受服务之人士须提交或出示於2018年11月26日或之後发出的新款智能身份证/其副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核对身份。
有关换证安排的详细资料,请浏览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查询热线(2824 6111)丶传真(2877 7711),或电邮(enquiry@immd.gov.hk)与入境处联络。
上载日期 :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