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縮小文字
  • 預設文字大小
  • 放大文字
  • English Version
  • 简体版
  • 純文字版
主頁 > 牌照申請 > 申請放射性物質牌照 > 首次申請放射性物質牌照

申請放射性物質牌照

首次申請放射性物質牌照

  • 申請人可以利用RSF1表格申請牌照,以便獲准在香港經營或處理、製造、生產、管有或使用放射性物質。
所需表格  
RSF1 表格樣本

填寫RSF1表格須知

A部

  1. 填寫A1或A2部份及其他項目。
  2. 填寫A1者,請提交
    1. 申請人身份證/證明文件副本。
    填寫A2者,請提交
    1. 商業登記證副本
    2. 獲授權人士身份證/證明文件副本

B部

  1. 您必須委任最少一位人士監督有關放射性物質的使用及處理。
  2. 提交督導人員在輻射安全資歷的證書副本。

C部

選取有關的方格。可選多項。

  1. 運送 - 提交車輛/船隻註冊登記。
  2. 管有 - 提交貯存地方的平面圖則。.
  3. 使用 - 提交工作場所的平面圖則,防護設施及儀器的技術規格。
  4. 售賣

D部

  1. 填寫有關放射性物質及其生產商的詳細資料。
  2. 提交放射性物質或含放射性物質的物品的技術規格。

E部

  1. 請就有關放射性廢料的管理,選取適當的方格。
  2. 提交放射性廢料棄置及貯存的管理計劃 (如適用) 。

F部

簽署聲明。

返回頁首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