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輻射(管制輻照儀器)(修訂)規例》(“修訂規例”) 旨在修訂第303B章第2及14條,以使對從事輻射工作人士的眼睛晶狀體而言的劑量限值下調至:
(a) 在任何連續 5 個公曆年內,平均每個公曆年達到 20 毫希沃特的輻射劑量;或
(b) 在任何公曆年內達到 50 毫希沃特的輻射劑量。
修訂規例已於2025年7月30日獲立法會通過,並已於2025年8月1日刊憲。上述對從事輻射工作人士的新眼睛晶狀體劑量限值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衞生署放射衞生科已編制《眼睛晶狀體的職業劑量限制資料便覽》,為相關工作人員提供眼睛晶狀體輻射防護措施的資料。此便覽已載至放射衞生科的網站:https://www.rhd.gov.hk/tc/pdf/fs1_chinese.pdf。
放射衞生科的輻射監測服務亦由2025年3月24日起提供眼睛晶狀體職業輻射監測服務。有關服務的詳情可瀏覽放射衞生科的網站:https://www.rhd.gov.hk/tc/whatsnews/20250324.html。
輻射管理局
上載日期 :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