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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本之牌照/許可證將會在2024年5月6日推出

2024年5月6日起,如申請人在牌照申請時提供了電郵地址,輻射管理局將在牌照申請獲得批准後向持牌人發放電子牌照/許可證。電子牌照將會發送到提供之電郵地址,無需等待郵寄派送。紙本牌照/許可證將繼續簽發。

根據《輻射條例》的規定,你必須將牌照展示在設置輻照儀器的處所的顯眼處,或在貯存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有關放射性物質的處所的顯眼處。請注意,你應出示原始電子牌照或原始紙本牌照。你可以選擇展示原始電子牌照,但不得展示電子牌照的列印本。

我們鼓勵所有申請者通過我們的電子輻射牌照及服務系統 (ERLS) 在線提交申請。線上申請可以讓審核和處理更有效地進行,節省審批時間。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詳情,請隨時聯繫我們。

上載日期 :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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