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縮小文字
  • 預設文字大小
  • 放大文字
  • English Version
  • 简体版
  • 純文字版

氚氣自發光指示牌的遺失及損壞事件

在過去6個月,輻射管理局(下稱管理局)通過監管行動和用戶的有效警覺,發現4宗遺失、1宗蓄意毀壞及1宗損壞氚氣自發光指示牌(下稱氚氣指示牌)的事件,涉及合共12個氚氣指示牌,當中遺失及毀壞的事件正由警方進行調查。

涉事的氚氣指示牌原本安裝於持有牌照或豁免的用戶場所中,作指示火警逃生路線用途。每個氚氣指示牌含有數百吉貝可(GBq)的氚,而氚本身具放射性。

因氚有潛在的輻射危害,管理局的政策是氚氣指示牌須於不能或不可行使用電力的情況下方可合理地使用。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2013年3月27日給立法會的答覆便就此進行了解釋。

用戶有責任確保氚氣指示牌的安全,當中包括其處理及保管。以上的遺失及損壞事件,顯示妥善管理氚氣指示牌的重要性。用戶應適當保存最新的庫存記錄和安裝位置平面圖,並作定期檢查,如有任何更改,須於事前通知管理局。

所有氚氣指示牌用戶須採取及時行動,以審視繼續使用氚氣指示牌是否合理。

任何廢棄的氚氣指示牌須按輻射條例(香港法例第303章)和牌照條件或豁免通知的規定交回製造商。如有任何遺失氚氣指示牌或溢出氚氣的情況,用戶必須立即採取補救及保護措施和通報管理局,並於48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有關管理局的政策及使用氚氣指示牌相關的健康資訊,請參閱常見問題章節。

上載日期 : 2013年7月5日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