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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包含氣態氚光源的自發光鐘錶零售商和終端用戶給予豁免

在行使輻射條例第15(1)條所賦予的權力,輻射管理局已對包含氣態氚光源的自發光鐘錶零售商和終端用戶就條例的規定給予豁免,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氣態氚在每個鐘錶的總活度不得超過一吉貝可(gigabecquerel);及
  2. 任何零售商和終端用戶所管有的所有鐘錶中的氣態氚總活度,在每一處所不得超過一千吉貝可。

詳情請參閱有關政府憲報公告

上載日期 :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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