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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引言

登入辐射管理局的网站(www.rbhk.org.hk),即表示你已无条件接受此版权告示的条款,以及管理局在毋须事先通知你的情况下而可随时作出的修改及/或增补。请定期浏览此网页,查看此版权告示任何可作出的修改及/或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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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注明外,管理局网站所载的内容皆受管理局所拥有的版权约束。

管理局网站所载的非文字内容

若你想透过任何方法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管理局网站内任何非文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图像、图画、图片、音频档案和影像档案)作任何用途,须事先得到管理局的书面同意。有关申请可电邮至管理局,其电邮地址为ppr@dh.gov.hk.

若管理局网站内的非文字内容涉及由第三者拥有的版权,在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此等非文字内容前,必须先取得版权拥有者的授权或同意。

管理局网站所载的文字内容

管理局网站内受管理局版权保护的文字内​​容可以任何形式或媒体免费复制和分发,作个人用途或供机构内部使用,惟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复制本不得出售或换取任何利益、得益、利润或报酬,或用作任何其他商业用途;
    「商业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
    1. 要约供应货品,服务,设施,放射性制品或放射性制品权益的用途;
    2. 要约提供商业机会或投资机会的用途;
    3. 宣传或推广货品,服务,设施,放射性制品或放射性制品权益的用途;
    4. 宣传或推广商业机会或投资机会的用途;
    5. 为货品、服务、设施、放射性制品或放射性制品权益的供应者或准供应者作宣传或推广用途;以及
    6. 为商业机会或投资机会的提供者或准提供者作宣传或推广用途;
  2. 文字内容必须准确地被复制,并不得用以对管理局的任何精神权利有不利影响;及
  3. 必须注明管理局为该文字内容的版权拥有人,并注明该文字内容的来源为管理局网站。

第5条所述的准许只适用于管理局网站内受管理局版权保护的文字内​​容。管理局有权于任何时间及在毋须事先通知你的情况下撤回第5条所述的准许。

            

若你想透过第5条所述以外的方法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管理局网站内任何受管理局版权保护的文字内​​容,或作第5条所述准许以外的任何用途,须事先得到管理局的书面同意。有关申请可电邮至管理局(其电邮地址为ppr@dh.gov.hk.

若管理局网站所载的文字内容涉及第三者版权,在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文字内容前, 必须获得版权拥有人的授权或准许。

连结网站所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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